一、报名须知 一、携带证件:学历证书、身份证、教心学考试合格证(或在学期间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出具证明单位公章)、户籍证明(户籍在外地,但在本市工作的申请者提供工作单位证明)。有初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高中教师资格者,携带初中教师资格证。 二、到“证件审验处”审查证件,同时领取《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 三、按照有关说明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贴1张1寸近期免冠彩照。 四、到“收费处”交《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表》及15元报名费,领取有关资料(教师资格申请表2张、思想品德鉴定表1张、体检表1张)。 五、没有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者,及早到太原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名参加普通话测试。 六、根据体检表的编号,查看体检日期。届时空腹,携带体检表到太原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体检,过时不候。 二、体检时间安排表 编号 体检时间 100001—100120 4月14日上午7:40 100121—100240 4月14日上午9:10 100241—100360 4月14日上午10:30 100361—100480 4月15日上午7:40 100481—100600 4月15日上午9:10 100601—100720 4月15日上午10:30 200001—200120 4月16日上午7:40 200121—200240 4月16日上午9:10 200241—200360 4月16日上午10:30 200361—200480 4月17日上午7:40 200481—200600 4月17日上午9:10 200601—200720 4月17日上午10:30 注意事项: 1、体检地点:太原市中小学卫生保健所(漪汾街215号,华宇购物广场往西200米,山西省妇儿发展中心斜对面,路北)。 2、体检当天早晨请勿进食进水,空腹参加体检。勿忘携带体检表。 三、正式受理申请安排 正式受理申请时间:5月9日—12日。 正式受理申请地点:报名点 届时需携带: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籍在外地,但在本市工作的申请者提供工作单位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0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并附学业成绩单);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参加山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证(或在学校期间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且成绩合格的档案记载原件、复印件,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8)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9)1寸免冠彩照2张。 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安排 (一)参加测试人员: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和在学期间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均应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2、前期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后取学历也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但在学期间缺少教育实践环节的人员,申请认定与其后取学历相对应的教师资格时,应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3、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已有一种教师资格,现要申请高一层次教师资格应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4、大学本、专科院校学前教育、小教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以外的其他种类的教师资格或大学本、专科院校非学前教育、小教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时,应参加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5、长期未从事与申请教师资格类型相符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现要申请教师资格应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注:①在学期间有教育实践环节的2004年、2005年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2006年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与其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可免于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②2004年以前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本人任职学校出具的2004年以来的工资花名册。否则按长期未从事与申请教师资格类型相符的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对待,须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测试科目及教材: 4月下旬在太原市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三)测试时间: 预计从5月21日开始。 (四)测试成绩公布: 预计在6月22日。 其它相关信息及未尽事宜,请各单位和申请人及时查询太原市教育局网站。 |